各相关厅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盘山实验室、贺兰山实验室,自治区各创新平台,五市教育局,各相关高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国家战略和宁夏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7年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高校:具有相关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国内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区外高校原则上应为“双一流”高校)。
(二)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宁夏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科研属性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高校要求
1.项目依托高校须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应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能够承担育人主体责任,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2.鼓励区外高水平大学与区内高校共同联合企业申报项目,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
(二)企业要求
1.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保障能力,能够提供研发经费,配合高校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工作。
2.鼓励企业优秀青年技术骨干以定向培养方式、依托项目报考高校研究生,确保培养出的人才用得上、干得好。
(三)项目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应聚焦能源化工、特色农牧两大领域(依托区内高校合作可拓展至数字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具备培养一定数量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承载能力。
2.校企双方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签订项目合同,合作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并支付全部或部分合作经费。
3.项目执行截止时间须在2028年12月30日之后。
(四)导师要求
1.宁夏高等研究院项目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企业导师应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活动的能力。
2.高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高校导师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博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2名,硕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3名(原则上均是专业型研究生)。
(五)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宁夏)”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或者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在往年工作中存在因主观因素造成项目执行不力、研究生入企实践不积极的高校、企业和导师;
3.不能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的高校、企业和个人。
三、支持政策
(一)单列招生计划
宁夏高等研究院项目单列研究生招生计划精准投放到高校合作导师,指标不占高校原有计划、不影响导师原有指标分配。
(二)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高等研究院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2025〕67号)要求,对宁夏高等研究院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宁夏相关企业学习、科研期间实行科研实践补贴制度,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一)校企对接
组织区内企业与国内一流高校开展常态化对接,或通过高等研究院面向全国统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组织高校与企业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联合申报项目。对已获得国家、自治区立项支持的校企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二)高研院审核
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项目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对项目进行合规性、指导性审查。重点考察项目的价值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等因素。
(三)项目确定
高等研究院根据专家审核情况,形成拟推荐项目清单,报教育部审定。
五、报送要求
(一)企业、高校和高校导师登录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网站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nxgdyjy.cn)进行注册,企业发起项目申报流程,高校配合完成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等材料需确保内容清晰完整。申报书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高校负责对导师的招生资格、拟申报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联系人及方式:
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
乔博伟 09518559267 17795368030
李风龙 09518559267 17509586629
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